一、申遗:兴教寺遭遇“绑架”
兴教寺又名“慈恩塔院”,全称护国兴教寺,位于西安南郊终南山下的少陵塬南坡上。历史上最著名的西天取经高僧、为中国佛教做出巨大贡献的大唐三藏法师玄奘于麟德元年(664)圆寂,葬于浐水之东的白鹿原畔。总章二年(669),奉高宗敕命,玄奘法师的灵骨迁移于此,建塔安奉。唐中宗(705-710)为玄奘大师亲制影赞,谥号大遍觉,塔称大遍觉塔。后因塔建寺,唐肃宗(756-761)拜谒玄奘灵塔时,题额“兴教”,遂称寺院为兴教寺。
玄奘一生弟子很多,中国弟子中最著名的是窥基,国外弟子中最著名的是圆测。窥基为唐初将门之后,出家后师从玄奘,著述宏富,号称百部疏主,因常居慈恩寺,世称慈恩大师。圆测本为新罗国王孙,来中国后师从玄奘,卓有成就,因常居长安西明寺,人称西明法师。永淳元年(682),窥基法师圆寂,陪葬玄奘塔右册,名慈恩塔。宋政和五年(1115),后人将葬于长安丰德寺东岭的圆测法师骨骸迁移陪葬于玄奘法师塔左侧,名西明塔。至此,三塔形成“品”字结构,成为唯识宗最完整也最重要的祖师舍利供奉地,同时被称为中国佛教唯识宗的祖庭与中国佛教的圣地。1961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3年被国务院列为汉传佛教全国重点寺院。
2012年4月,陕西省确定了丝绸之路联合申遗名单,包括兴教寺塔在内[①]。当年10月,僧人得知申遗过程中将进行大量拆迁,立即提出异议。在无法改变拆迁方案的情况,今年1月份,兴教寺住持宽池法师提出退出申遗,但没有获得许可。2013年3月7日,西安市各相关部门到兴教寺视察申遗工作。次日,在没有征得兴教寺僧人同意的情况下,《西安市长安区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兴教寺塔申遗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下达到兴教寺,要求在5月30日之前完成对寺院约三分之二的建筑的拆除。
4月1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了兴教寺因为申遗将遭遇大规模拆迁的新闻[②],一石激起千层浪,全国众多著名媒体和六小龄童等著名人士纷纷给予高度关注,网络上的谴责与质疑之声更是铺天盖地。4月11日,有关方面宣布拆除的建筑均非文物,且为违规建筑,并公布了调整后的拆迁方案,但拆迁面积仍然占到寺院总建筑面积的一半左右。寺院于当天下午再次提交了退出申遗的正式书面申请,旋又发布了《维护兴教寺僧团的生存权和僧团与玄奘塔一体性的请示》,认为兴教寺被申遗强行绑架。
与此同时,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中国佛教协会、中国玄奘研究中心等有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学术单位对此都发表了声明,中央电视、陕西电视台、西安电视台等众多电视台以及《南方都市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中国民族报》、《中国青年报》等大量报纸和各大网站均连续报道了兴教寺问题,海外媒体也纷纷报道,给予密切关注,数千万中国网民热情参与,抨击、担忧、辩论、建议等各种情绪充斥网络,并出现大量激烈反应。
二、审遗:才知“绑架”的含义
我们从宗教学的角度审视一下兴教寺的文化遗产,就可以理解兴教寺僧人所说的被绑架的真实含义以及这种绑架对兴教寺文化遗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损害。笔者认为,兴教寺的文化遗产是五位一体的文化统一体:
1、存在形态的形神一体性。兴教寺文化遗产是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美结合,其中物质文化遗产表现为三座佛塔,以及其他一些佛教文物和寺院建筑与遗址等,这是兴教寺文化的形。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为兴教寺所传承的各种佛教信仰、佛教义理、佛教风俗、佛教节日、佛教音乐、佛教仪轨等内在文化形态,以及僧人的精神气质、法事的庄严氛围和兴教寺所蕴含的神圣性、感召性、清净性等,这是文化的神,而这些主要是由僧人传承并借助于他们的宗教活动来彰显的,所以,殿堂结构的打乱和僧团和合氛围的破坏尤其是僧寺分离,必然造成宗教活动的受阻,并导致文化神韵的流失,与此同时,各种物质文化形态也很有可能因此而失去神韵的滋养而从圣物蜕化为文物。就像兴教寺宽树法师所说的,玄奘塔既是宗教文物,也是佛教徒心中的圣地。塔奉舍利,如尊亲在,塔、佛、法、僧是四位一体的。“如让僧团都住在山下,与塔、佛分离,将是灵魂与身躯的分开,寺院也将失去佛教的象征。”[③]2008年10月,“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国际会议”通过《贵阳建议》,强调了物质要索与非物质要索的重要关系,提倡对于具有活态性质的文化遗产保护,原真性和完整性必须被赋以新的内涵,要实现自然和文化、物质和非物质、历史和现时的整体保护[④]。可见,忽视文化的神韵或者人为阻断文化的形神一体性,都是对原有文化形态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伤害。兴教寺文化遗产的形神一体性应该得到足够的尊重和保护。
2、传承体系的古今一体性。从历时性的角度来看,兴教寺创建于唐初,至今已经历了一千多年的漫长岁月。无论是现存的殿堂塔楼,还是目前的法事仪轨,无论是目前的空间结构,还是当代的信仰习俗,都是在千年岁月中不断演变增删而形成的。这一过程是延续不断的,犹如一条长河一样不可分割,形成绵延不断的法脉,从而使兴教寺的殿堂塔楼和佛教文物的生命得以延续,这种没有中断的历时性演变犹如生命的新陈代谢一样,呈现出持续的鲜活性和稳健的生命力,避免了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殿堂塔楼和博物馆里的佛教文物归于死寂的命运。这一历时性链条中有三个最重要的节点,一是唐代的兴建,二是民国的复兴,三是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最终完善[⑤]。三个节点形成三个依次相连的历史坐标,支撑起兴教寺今天的基本格局。撤走其中任何一个历史坐标,不但兴教寺的法脉难续,历史记忆可能中断,而且兴教寺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也会严重受损。
3、文化特性的凡圣一体性。兴教寺文化遗产不同于没有批准为佛教活动场所的寺院,如大荐福寺,更不同于博物馆里的佛教文物,因为那里的殿堂楼塔和各种造像与器物仅仅是文物,只有世俗的文化意义,没有神圣的宗教价值。而兴教寺的文化遗产,首先是宗教意义的圣物,其次才是世俗意义的文物,或者是其他类型的物品,如艺术品、餐厅、厨房等。无论被纳入这次申遗的玄奘师徒三塔,还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兴建的卧佛殿、大遍觉堂、禅堂、闻慧堂等,甚至是专供僧人食宿和日常生活的僧寮、兴慈楼、香积厨、斋堂等,都因为有宗教活动或为宗教活动提供支撑,而成为宗教意义上的圣物。所以,无论文物或艺术品、生活品的世俗性,还是僧人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世俗性,都同时具有清净超俗的特性。正如兴教寺僧人一再强调的,修行与生活一体化是佛教自古以来的传统,圣物与文物一体化是佛教文化遗产的基本特质,这是理解兴教寺文化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4、所处环境的天人一体性。文化遗产总是处于一定的空间,并与周边环境形成某种有机的联系,这种联系被认为也是文化遗产的一种重要存在状态,对文化遗产的发展、演变与特质等具有重要影响。兴教寺位于少陵塬南坡,面南俯瞰樊川,远眺终南山,形势宏阔而壮丽。所在山坡远离都市和村落,属于典型的西安土塬地貌,山路蜿蜒,山坡悠缓,草木杂处,塔寺殿堂错落有致,疏密有致,静谧独处,与山坡浑然一体,形成人文与自然紧密呼应的态势,符合关中寺院的基本风格。若拆除大量建筑,人工绿化寺塔周边地面,并重新处理传统的路面,虽然可以获得轻松宽敞之气象,但明显与中国传统的完整紧凑的寺院格局和天人一体的寺院风貌相背离。
5、构成元素的僧寺一体性。笔者认为,宗教文化的存在形态共有六种要素[⑥],其中内在形态由宗教教义、修道法则、信仰心理三要素组成,而外在形态由场所、信徒和宗教活动三要素构成。佛法僧三宝中,佛供于场所,法彰显教义,而僧作为法的传承者和信仰心理的体验者,驻锡寺院,从事各种修行活动,形成动静一体的佛教生活画卷。兴教寺自古以来都有僧团驻锡,香火相传,三宝具足。从寺院格局来看,中轴线上的大雄宝殿、法堂、卧佛殿以及两侧的诸堂,以供佛为主,属于佛区;中轴线以东的藏经院则属于法区;中轴线以西则属于僧区。僧区又分两院,紧贴中院的是南北相依的慈恩塔院和三藏院,属于古代慈恩宗高僧供奉区,偏居西端的则是当代的僧人居住区,即僧寮和兴慈楼所在地。总体上看,以中轴线及其两侧形成佛法僧三宝一体的寺院格局。拆除当代僧人生活区明显破坏了三区统一的外在格局与三宝一体的内在体制,是不利于保持文化生态的完整性的。张小平先生曾经强调,“切实加强文化生态环境保护,使文化遗产得以活态传承。注重文化遗产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是为文化遗产提供个鲜活的立体空间,包括生存环境、生活方式、风土人情等。”[⑦]
以上五种不同的“一体”之间彼此联系,相互呼应,形成五位一体、密不可分的总体格局,这正是理解兴教寺文化遗产完整性、真实性及其存在价值的关键。可惜的是,在这次申遗中,佛教文化本有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被忽视,一种与佛教文化有差异甚至在很多方面有冲突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原则成为整治兴教寺的锐利武器。在这种裁剪原则下抛出的兴教寺拆除方案从不同方面和不同程度上对上述五位一体的文化遗产形成损伤,这正是兴教寺僧人坚决反对、社会舆论强烈关注的深层原因之一。
三、审疑:令人疑惑的兴教寺申遗活动
申遗有助于提升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本来是一件好事,可是被申遗可能就有问题了。特别是宗教文化遗产的被申遗,遭遇的问题就更加复杂,除了技术层面的问题之外,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特别是文化的问题交织在一起,形成重重相交的迷雾,需要踏入其中的申遗工作人员格外慎重,否则,带给社会的将是一个个令人费解的疑惑。兴教寺被申遗过程中就存在着诸多疏漏,值得我们反思。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主要利益相关方被漠视。兴教寺申遗主要是一个官方的行为,所以申遗者为官方以及官方组织的专家团队;遗产本身的代表则是兴教寺,他们属于被申请者一方。按照联合世界文化遗产的相关规定,利益相关方的同意与积极参与是申遗的前提,也就是申遗者与被申遗者之间必须彼此认可,联手协作。而在本次申遗活动中,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并未实现高度的合一,甚至在很多方面出现割裂,体现在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兴教寺被排斥在申遗核心队伍之外,他们的申诉甚至被相关领导明确回应为“不用考虑”。在兴教寺看来,“申遗他们原本是支持的,但兴教寺首先是一座宗教活动中心,其次才是文物建筑。西安市政府与文物保护部门没有接纳他们的不同意见。”[⑧]他们的意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他们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样的申遗可能是违背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的基本精神的。
2、兴教寺文化结构的一体性被忽视。兴教寺的文化是多重元素有机统一的整体,可是在本次申遗过程中,这种文化的统一体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例如,关于三塔与寺院的关系,千年来塔寺一体的格局因为申遗中所遵循的国际化标准而被强行割裂。三塔被抽离出来申遗,并被单独保护,看似受到高度的重视,实则直接折断其文脉,隔断其地气,伤及三塔的灵魂。拆除周边建筑并进行绿化,美化了景观,但改变了其固有的文化生态。再譬如,文物与圣物之间一体同在的关系也被忽视。在申遗者视野里,作为宗教圣物的玄奘塔仅仅是文物,忽视了塔的宗教价值以及僧人们与此相关的宗教活动需要,而同样具有神圣意义的其他殿堂则因为不是文物而不被重视,并依据文物尤其是申遗的原则而予以剪裁,从而出现大规模的拆除。再譬如,对僧寺关系的割裂,斋堂与僧舍被全部拆除,未来承诺在山坡下另外选址重建,这意味着僧人将离开玄奘塔所在的传统寺域,僧寺一体的格局将被打破。另外,另外,历时相续、古今一体的结构也因1990年的时间界线而强行割裂,遗产之形的过度重视与遗产之神的被漠视,也造成形神一体关系的割裂。如此冲击兴教寺文化宗教性本位与一体性结构的申遗,首先遭到了兴教寺僧人的质疑,随之而来的就是广大信众的批驳。
3、热烈的社会舆论得不到应有的回应。这本质上是官民关系问题。本次事件中,数千万民众的热烈讨论、密切关注、乃至愤怒声讨与有关方面的自我辩解与持续冷漠形成鲜明对照。特别是在4月12日之后,民众的观点与宗旨同官方的观点与宗旨之间越来越呈现出很大的距离,民众难免有激愤与疑虑,申遗主管部门应该有澄清的责任,并应该根据主流民意及时做出调整,例如,如此大规模的拆除对僧众宗教生活的影响以及由此而来的对兴教寺宗教地位的挑战如何面对,僧舍斋堂拆除后僧人的生活如何安顿,僧人们对未来可能存在的商业化开发的顾虑如何消除,等等。可惜的是,至今没有令人满意的公开性应对与真诚的说明,私下的解决方案如果有的话,社会大众也无从知晓,只能猜测。包括是否应该退出申遗,也应该正视民众的意见,“继续申遗还是退出,政府部门不能凭单方意愿哪怕是主观良好愿望决定,毕竟利弊分析会有‘横看成岭侧成峰’的迥然视角。在‘充分尊重寺院意愿’的同时,还需广听民众意见。”[⑨]我以政协委员身份提交政府的一个紧急呼吁和一个应对建议,前者没有回应,后者据说受到主要领导的批示,但受理批示的有关部门从未与我沟通。这种信息不对称以及神秘冷峻的背后说明了什么?
4、宗教场所的申遗却只有文物专家参与。兴教寺玄奘塔是宗教圣迹,而且是活着的宗教圣物,同时位于宗教活动场所之内,是兴教寺宗教文化的有机构成部分。可是本次申遗领导者是政府,主导者是文物专家,由于忽视圣物特性,只注重文物特性,所以既没有充分重视佛教界的意见,也没有认真征求佛教学者的建议,甚至连宗教政策方面的专家也没有参与,呈现出纯文物的一枝独秀,把本来是宗教活动场所的兴教寺搞的哭笑不得,海内外佛教信徒也是怨声载道,这样的申遗令人疑惑。
5、护国与兴教的关系出现割裂。兴教寺全称“护国兴教寺”。这次事件中恰好在考验护国与兴教之间的关系。兴教就是佛教的兴盛,就是文化传承与文化传播,就是人心的净化与社会的教化,而护国就是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包括本次申遗,在当代中国也是被当作地方政绩和国家发展的一种契机。佛教护国的关键不在于促进城市扩展,不在于旅游开发,不在于经济发展,而在于文化的传播和人心的净化。心净则国土净,心平则天下平,所以,在佛教的逻辑里,只有兴教,才能护国。佛教文化所具有的经济效应也是在文化功能的发挥中自然形成的,而兴教寺的经济功能已处在政府的策划之中。《2012年西安市长安区重点招商项目》中就有“以兴教寺为景区核心,建设一个融旅游、文化、商贸、园林、观光、休闲度假、宗教体验为一体的文化旅游综合体,计划总投资2.3亿元人民币”的宏伟构想[⑩]。可见“国”与“教”的天平已经失衡,正如兴教寺僧人所担心的,“大家都认为申遗是好事,但对于部分领导干部强调的‘大手笔、大动作’、‘好好运作’,实在让我们心有余悸,围寺敛财的事绝不能发生!”[11]民众最为激烈的批评也主要指向了商业化开发导致的文化与经济的强行嫁接以及教化与逐利之间的人为割裂。冯骥才先生指出:“很多地方对文化遗产的内涵与特性缺乏认识,仅仅将其作为一种产业资源,甚至简单地与地方政绩和经济收益挂钩。往往是某一遗产申报成功,列入名录,便大举开发。把文化遗产开发当做土地或矿产一样开发,其结果是热闹一时,不仅所获经济成果十分有限,而且会造成浪费,并对文化遗产本身造成根本性的破坏。”[12]
四、解救:应对申遗的“绑架”
就兴教寺事件目前的情况,我本人在4月15日就曾提出三套应对方案,到底起了多大的作用,我自己不是很清楚。
第一套方案:充分尊重兴教寺的意见,基本保持寺院建筑的原貌,避免对兴慈楼、僧寮、照心楼、斋堂等主要功能性建筑的拆除,在此前提下,与国内申遗专家和国际评审专家进行沟通,希望得到理解与同意,并在此基础上,调动兴教寺的申遗积极性,通力合作,进行申遗。若采取这一方案,则需要:
1、立即停止原来已经开始执行的申遗工作安排,修改申遗工作计划,并与兴教寺展开平等、友善、积极、有效的协商,充分听取他们的建议,就个别严重影响申遗但并不直接影响宗教生活的建筑与设施的整治问题,在协商的基础上争取兴教寺的理解与支持。如果某些建筑迫不得已需要拆除,首先应该考虑在兴教寺范围内重新选择另建。
2、负责申遗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立即与申遗专家沟通,希望专家充分考虑兴教寺的意见以及广大民众保护兴教寺的呼声,在征得专家同意后,尽快重新制定兴教寺申遗环境整治方案。
3、兴教寺和有关部门尤其是直接负责申遗的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认真学习联合国文化遗产方面的有关文件,进一步深刻领会其中的相关精神与原则,尤其是所谓真实性与完整性原则的准确含义,在准确把握相关国际公约与文件精神与具体制度的基础上,尽可能尊重宗教传统与宗教信仰的原则,实现二者的有机衔接与彼此会通。
第二套方案:尊重兴教寺退出申遗的请求,允许兴教寺退出本次申遗。兴教寺问题全是因为申遗引起的,一旦终止兴教寺的申遗,所有问题将迅速化解,猛烈膨胀的社会舆论也将迅速消退。退出申遗尽管有些可惜,但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1、申遗专家陈同滨教授曾经因为兴教寺申遗条件不足而建议暂时放一放,等以后条件具足了再申请。可见,退出申遗并非天大的事情。
2、兴教寺属于申遗项目的利益相关者,按照联合国公布的申遗条件,利益相关者的同意是必备条件,而目前兴教寺不愿意加入申遗行列,何必强力推动这种被申遗。
3、兴教寺的现状的确与申遗要求有一定距离。寺院狭小,新旧建筑已成完整体系,要拆除的建筑占到寺院总建筑面积的一半以上,而且僧人立即失去食宿条件,而替代的食宿安排还没有到位,加之还有国家宗教政策的诸多限制,不但拆除浪费可惜,而且安置时间紧,难度大,同时也有因违反宗教政策使僧人离开寺院导致的国内外政治舆论风险。
4、陕西省现在列入申遗名单的共有7处,即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张骞墓、唐长安城大明宫遗址、彬县大佛寺石窟、大雁塔、小雁塔、兴教寺塔。据说,若按照以往规则,在初评时肯定还要刷下一两处。另外,陕西与丝绸之路密切相关并在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与影响的遗址还有很多,如大秦寺、草堂寺、大兴善寺、敦煌寺等,这些都没有列入申遗,所以也不必太在乎一个兴教寺不在申遗之列了。
5、申遗热在中国已经引起很多人的反思,批评声音越来越多,其中涉及到经济与文化的诸多问题。这次兴教寺事件中,上到中央电视台,下到一般网民,反思甚至是抨击申遗的声音持续不断,何必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中硬上。
6、兴教寺的文化资源及其价值的彰显,通过各种其他宣传手段也可以达到申遗所能达到的效果。如此珍贵而高品质的文化遗产不需要经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来认定。
第三套方案:兴教寺继续加入申遗行列,但申遗领导小组及政府相关部门要紧急完成以下工作:
1、通过陕西省或西安市申遗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承诺:在未经兴教寺同意的情况下,绝不会对兴教寺进行任何规模的拆迁。一定会充分听取兴教寺的意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是否进入申遗进行重新审定。
2、与兴教寺签订拆迁合同,以法律形式确保兴教寺被拆除的建筑都能获得不少于原建筑面积的补偿,同时承诺于商定的期限内在双方同意并能落实的位置建成和投入使用,并确保其功能不受影响,确保其所在位置与兴教寺之间在空间上的相互贯通与管理方面的有机统一,不得受到任何制约与阻隔。
3、立即与兴教寺协商,并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在兴教寺附近的合适位置与合适房屋作为临时过渡的斋堂、灶房、卫生间、浴室、僧舍等,其环境要得到兴教寺僧人的满意。
4、与兴教寺签订合同,确保包括玄奘三塔在内的兴教寺所有古迹与殿堂以及院落等继续由兴教寺统一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以文物保护、文化开发等各种名义剥夺其管理权和使用权,但兴教寺也必须遵守国家的宗教、文物、园林、安全等领域的相关法规,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5、对早先工作中的疏忽和简单粗暴做出道歉,并努力做好宣传和说服工作,争取兴教寺的全力配合。
6、如果短期内不在兴教寺或兴教寺外围实施文化资源开发项目,则向兴教寺并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若计划以后开发或无法保证以后不开发,则通过合同方式约定,绝不会剥夺兴教寺对玄奘三塔以及其他寺院建筑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凡是与兴教寺塔直接相关的开发项目或其他宗教性质的项目,在修建完成以后要完全移交兴教寺管理运用。在维护兴教寺原状不变的状况下,在兴教寺外围的文化开发项目,必须给兴教寺留一条以山门和大雄宝殿为直线、通往西汤路的通道。
7、召开一次有文物、宗教、旅游等政府相关部门、佛教协会、佛教学术界专家、文物与申遗专家、居士代表等各方面参加的研讨会,就兴教寺申遗问题进行讨论,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审申遗:对兴教寺申遗事件的反思
一个小小的兴教寺,因申遗而引发如此轰动的事件,其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兴教寺申遗问题本身,而在于民众对当代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的诸多乱象的不满,同时兴教寺因申遗所引发的事件本身也显露了中国社会的很多问题。
1、兴教寺事件反映了两种民意:
一是关注兴教寺事件的网民表现出对政府权力运用的不信任不满意。这可能是兴教寺事件之所以引起如此热烈关注的根本原因。网络表达的民意几乎一边倒地向政府主管部门发起责问,那位政府官员所说的“兴教寺申遗是政府决定下来的,不用考虑兴教寺的意见”,不经意间不知引发了多少人的网络围观的对抗情绪。这是当代中国极为严峻的一个社会问题。
二是关注兴教寺事件的网民表现出对强势介入式商业化开发的反感与抵触。兴教寺事件中,舆论对可能存在的商业化开发发起了猛烈攻击,实际上,民众不主要是反感商业化行为,而是反感有权力支撑并有巨额资金背景、但又不属于寺院本身的外在强势介入式的商业化开发,更反感打着申遗旗号而进行的强势介入式商业化开发。全国此类先例太多,严重损害寺院的权益,影响信众的宗教生活,伤及宗教的形象。
2、兴教寺事件反映了民众的两种文化心态:
一是文化自卑背景下的文化自信正在形成。所谓文化自卑,就是对我们自己的文化资源保护、挖掘与评估的不信任,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人类文化遗产的高度认同,中国数千年文化传统在这种主要来自西方的文化遗产标准面前不得不低头,甚至削足适履。地方政府和一些开发商之所以对世界文化遗产的申请如此热衷,正是建立在这种社会心理基础上的,因为只有在这种社会心理下,一旦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才可能引来旅游观光的人气,官员的政绩和商人的地产与旅游开发才可能从中获利。这种自鸦片战争以来一直没有消退的文化自卑心理依然如此盛行,这不能不让我们再次呼吁自己的文化自信。兴教寺事件中,很多人在参与讨论的过程中开始对申遗的国际标准和申遗的意义进行反思,体现了可贵的文化自信。
第二种文化心态是文化迷乱背景下的文化自觉。所谓文化迷乱是指对自身文化内涵与文化特质的迷惑,对文化精华与糟粕的混淆,对文化价值的模糊,对文化资源的滥用等,这是当代中国的一种普遍现象,而在兴教寺事件中,很多网民的观点证明,中国人正在告别这种文化迷乱现象,例如很多人认为,兴教寺塔所体现的文化是活的,不是死的;依然活着的文化遗产和历史性的文化遗产在保护方面应该有所区别;文化遗产的保护是首要的,开发利用是其次的,而在开发利用当中,思想与教化是主要的,经济开发是庸俗的,会伤及文化灵魂的;传统的延续与遗产的继续使用就是最好的保护;在追求普世价值的同时,也要彰显文化的多元,重视自身的文化特性。这些观点都是文化自觉的体现。
3、兴教寺事件体现了当代中国的两种文化动向:
一是文化的回归。如此广泛而热烈的关注与积极的参与,说明民众对佛教文化的兴趣,大量非佛教信徒的普通民众的参与更说明佛教文化所具有的民族性基础。假使这个事件是儒释道三教之外的任何一种宗教,可能引起的民众反应就会截然不同。这说明佛教文化不仅仅是佛教徒的宗教信仰,而且是中华民族本有的文化,民众对这种文化的感情依然很深。他们对这种文化的定位开始回归到中国的传统,回归到佛教的本位,所以,他们对任何亵渎或损及这种文化的行为均高度敏感。
二是文化的背离。文化的真谛是什么?这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时代的中国需要回答的问题。文化如果离开了思想的启蒙与心灵的净化则是虚幻的花朵。文化复兴战略的核心就在于搭建一个从经济腾飞到政治民主、社会和谐的桥梁,在促进中国每一个老百姓公民素质提升的基础上,引领和支撑一个民主富强、真正崛起的中国。可是,当代中国的文化复兴存在着背离文化真谛的倾向,各级政府重视各类文化工程与有形的文化成果,尤其是文化产业,总是盯着一大堆成果数据,淹没在“精品”、“工程”、“项目”、“申遗”等耀眼的政绩之中。近年来在中国大地上流行的申遗往往背后另有目的,本来纯正的文化事业转化成急功近利的文化产业。“当下,各地千方百计挤进申遗队伍时,都高举保护文化遗产的大旗,而一旦申遗成功,又都把文化遗产当作一棵摇钱树。”[13]特别是近几年来,中国很多地方政府不惜斥巨资进行申遗,动辄数十亿的投入。文化遗产的保护难道真的需要如此大动干戈吗?十分明显,这种举动从长远目的来看,并非为了文化遗产的保护,而是借助申遗的大旗,乘上申遗的大车,搭载其他很多内容,从而获得超常规的发展机遇,在城市拓展,土地开发等方面逃避监管,文化的旗帜变成了金钱与政绩的婢女。“作为‘财富’的文化遗产,其精神价值恐怕远高于物质。可只要有逐利的冲动,就不可能摆脱旅游开发、房地产建设之类的商业模式;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就不可能回归公益属性。于是,申遗只能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利益裹胁下,一路狂奔。”[14]“在申遗变成生意之后,严格保护文物的基本原则,却被地方政府抛在脑后,甚至为申遗而大肆破坏文物和自然资源,造成难以估量和无法修复的损失。”[15]被联合国黄牌警告的好几家世界文化遗产,都是申遗成功之后的过度商业化开发导致文化遗产的破坏。所以,“对不少正在轰轰烈烈‘申遗’的地区来说,不妨沉下心来细细想想:与其在熙熙攘攘中劳民伤财,让它们遭受伤害、变形,倒不如,让它们静静地呆在那里——存留下的美,迟早是能被发现的。”[16]
4、兴教寺事件暴露了两种法律疏漏:
一是法律的神圣性不足。兴教寺事件中涉及法律的地方很多,如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团体权益的规定以及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在本次事件中并未得到应有的遵守;拆迁命令中所存在的违反法律与政策的迹象也比较明显,在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支撑“拆”、没有可靠的法律手段保证“迁”的情况下,拆迁命令可以被下达;包括所谓违规建筑的说法,既然违规,为何二十多年当中一直没有被纠正,为何申遗开始后却被确定为违规,曾经下达的罚单为何不了了之,更何况这其中还有很多领导表态取代法律法规的情况。总之,法律的被遵守和被解释,都出现了漏洞,活生生地反映了中国当代的法制现状。
二是法律的模糊、冲突与衔接存在问题。兴教寺事件中大家都在试图使用法律的武器,就连联合国的相关公约也被拿出来认真研究,但实际上是各说各有理。除了大家理解的不同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法律的模糊,尤其是在某些涉及宗教财产、宗教活动、僧团权益、文物保护区规定等方面依然存在模糊之处。而文物法规和宗教法规之间也存在一些衔接不畅的问题,在宗教法规那里可以得到充分保障的僧人权力,如寺院内部事务的自决权,在文物法那里可能会出现另外的情况。这些模糊甚至冲突的问题可能也是导致文物与宗教存在很大矛盾的一个法律根源。
5、兴教寺事件从两个方面拷问中国的文明进步:
一是民众在参与过程中的理性突破十分普遍。很多关注兴教寺事件的人,并没有广泛搜集全面的信息,甚至也没有注意相关信息的准确表述,就感情用事,匆忙表态,义愤填膺,往往言之无据,批评与意见等也失之公允。更有很多人,缺乏辩证与圆融的思维,偏执偏见,满腔激愤,大肆攻击,甚至谩骂,不但没有建设性意见,反而故意跳动民众情绪,丧失了冷静与理性,丢掉了客观与公正,有人称一些网民的批评属于“缺乏克制、情绪充沛的标签战”[17],尽管有忽视民意表达方式背后的一腔真情之嫌,但不能否认,民众关注社会公共事件的素质的确还需要提高。
二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僚习气还根深蒂固。兴教寺申遗之初,政府在决策方面就有霸道之嫌,没有向兴教寺提前通报申遗将会涉及的拆迁问题,没有为拆除僧房与斋堂之后的僧人安置做好准备,不愿理解僧人对未来可能存在的商业化开发的忧虑,没有给僧人充分的意见表达途径,也不尊重僧人表达出来的意见。兴教寺事件爆发后,政府相关部门也没有主动积极地与兴教寺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担忧,也没有对铺天盖地的舆论质疑表示积极的回应,呈现出超常的冷漠。所有这些,其实都是官僚习气在作怪。中国的民主进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注:本文主体部分已经发表于香港《文汇报》2013年5月15日(http://pdf.wenweipo.com/2013/05/15/a25-0515.pdf)
[②]高龙:《拆迁逼近玄奘埋骨古刹》,《南方都市报》2012年4月10日。
[④]张成渝:《国内外世界遗产原真性与完整性研究综述》,《东南文化》2010年8月20日。
[⑤]米文孝:《长安兴教寺》,《;陕西日报》2000年6月15日。
[⑥] 李利安:《试论当代中国宗教的基本形态及其发展趋势》,《世界宗教研究》1998年第3期。
[⑦] 张小平:《“文化遗产热”的冷思考》,《决策探索》2012年12月下半月刊。
[⑧]李韵:《兴教寺拆除之惑》,《光明日报》2013年4月12日。
[⑨]涂启智:《对“兴教寺面临拆除”的反思》,《光明日报》2013年4月16日。
[11] 冯国、廖翊:《“唐僧”确无恙 “申遗”是非多》,《人民日报》2013年4月13日。
[12] 冯骥才:《文化遗产保护要警惕商业化》,《人民日报》2009年6月4日。
[13]魏英杰:《兴教寺是文物而不应是死物》,《中国青年报 》2013年04月16日。
[14]冯雪梅:《申遗,正在逐利的路上狂奔》,《中国青年报 》2013年04月12日。
[15]江德斌:《申遗怎可成生意》,《经济日报》2013年4月16日。
[16]吕绍刚:《“申遗热”请慎行》,《人民日报 》2009年8月24日。
[17]芃如旧:《搭建建设性共识的平台 》,《光明日报》2013 年5月11日